通 知
各编辑部门:
为保证选题申报质量,
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
增补选题申报工作的
有关规定,现将增补选
题申报工作重申如下:
1、请各编辑部门于
每月20日前将增补选题
报至社总编室
2、严格按要求填报
选题申报表,不得出现
错误字和繁体字.
3、严禁在选题表上
直接复制境外、国外
网站上有关作者简介、
出版物简介的文字,
应重新撰写有关内容。
4、如需办理重大选
题备案,必须注明。
5、未取得发稿资质
的人员,不得以第一
责任编辑名义独立申
报选题。
6、选题申报表中
有关选题名称、作者
等必备事项,一经申
报不得随意更改,如
有更改请重新申报备
案。
7、各出版社选题必
须由总编室统一上报
,具体事宜由总编室
汇总呈送沟通。
特此通知
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总编室
2009年9月18日